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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实习要注意维权
作者:佚名 时间:2009-10-20 阅读:

实习期间正确扮演自己的角色

    进入单位进行实习期间,你要先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不要让单位的花言巧语欺骗了你,而去做一些不属于你的工作范畴的事。

    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例子:应届毕业生小王,大专毕业,所学专业为国际货运代理,她向我倾诉了一段非常不愉快的经历。事情是这样的,她前段时间在一家单位进行实习,在这段为期2个月的实习期内,单位基本上没有给她安排任何的实质工作,更不用提当初面试所承诺的可以学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技能,只是一味地让她做一些端茶、倒水、扫地、抹灰的活儿,实习期一过单位就提出了解约,理由是她没有表现出自己的才能,几个月下来她不但没有获得任何有用的工作经验,反而耽误了宝贵的时间,等到这时她才后悔莫及。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千万不要让自己扮演“临时工”的角色,一旦有这种迹象就要及时向单位提出,不要因为自己是实习期就忍气吞声。

实习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只要你到一家单位工作,不管是正式还是实习,一定要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一旦大学生遇到企业拒绝支付实习费用,应及时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有这样一位大学生小张,在大学实习期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后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有一家单位通知他上班实习,当时他感到非常高兴,起初他向单位提出签订实习协议,结果被告知部门领导不在不能订立任何协议,他也就没有追问,又过了一段时间,还是没有来通知他签订协议,而且在工作满1个月之后,也没有发放实习工资;同时经过了解,发现这家单位在很多事情上都很不规范,因此萌生了辞职的念头,在辞职前,小张让单位补发工资,但是单位拒绝支付,到这时,小张才想到单位为何迟迟不肯与自己签订任何协议,后来小张只能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最后结果是理想的。通过这次教训,小张百感交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一开始就同单位签订合同。

不要让单位重复利用试用期

    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届生一定要搞清楚一个概念,即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已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有这样一位应届毕业生小刘,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而当过了试用期后,领导向小刘提出了换另外一个部门工作的要求,小刘当时想也没有想就同意了,但是在工作了1个月以后,小刘发现下发的工资没有增加就询问了人事部,而人事部给予的回答是,你换了部门就应该重新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现在的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当时小刘听了就感到有疑问,后来才了解到,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就不允许有2个试用期,在同人事部进一步进行沟通时,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最后承诺将这第三个月少发部分在第四个月补足。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应届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理解试用期的解释,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就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也是各个应届生步出校园后所经历的第一道难关,面对如今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应届生有急躁心理也不足为怪,但是,即便是多么的渴望这份工作,在接到实习通知时是多么的兴奋,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要让一些不良企业在实习这个词眼上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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