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琴
落实户口可以约定服务期
非上海生源小G大学毕业后去上海找工作,通过面试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服务期为3年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负责为小G办理上海户口落户手续,小G若在服务期内离职将向公司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1年后,小G辞职离开了公司,公司以小G违约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小G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小G则认为落实户口并不是公司给予的特殊待遇,其服务期的约定违反了相关法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自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那么本案中的落实户口是否是特殊待遇呢?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能否办理上海市户籍只需要符合相关的户籍工作规定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即可,这些条件除与符合条件的在沪企业、事业等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项外,其余条件和要求均与毕业生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有关。因此,能否取得上海户籍主要取决于本人的素质和相关条件,而不是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服务期的约定违反了上海市的劳动法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小G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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